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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貿試驗區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貿試驗區分公司(下稱“中信金融資產”)擬對上海鑫泰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債權及相應從權利進行轉讓處置,處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拍賣、掛牌轉讓、公開競價等方式,現予以公告說明。
截至2026年8月31日(債權基準日),債權資產情況如下表︰
| 序號 | 債務人名稱 | 本金(單位︰元) | 擔保方式 | 保證人 | 抵押物 | 質押人 |
| 1 | 上海鑫泰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 ?335,600,000.00 | 保證、抵押、質押 | 恆盛地產控股有限公司、張志熔、恆盛匯鑫(長春)置業有限公司、恆盛陽光鑫地(北京)置業有限公司、天津港天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恆盛天行建(天津)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 | 1.上海市徐匯區尚海灣部分住宅、商鋪及車位 2.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壩上街環球中心72套商業 3.江蘇省鹽城市市區都新都街道辦事處南港村、新豐村錦盛豪庭7、8幢101室、101-1室商業 |
上海星公爵投資有限公司、上海意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注︰1、基準日之後債務本金發生變化的,以處置時點金額為準。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我分公司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其他相關合同及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
2、上述債權及其項下從權利一並轉讓,墊付費用一並轉讓,具體以轉讓協議記載為準。
3、 本公告當中內容如有錯漏,以債務人、擔保人等原已簽署的交易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4、投資者需自行了解、知悉並確認公告清單中主債權及擔保債權、抵押資產的現狀、瑕疵、缺陷及風險,並自願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預期利益的後果。
一、交易條件
交易對象信譽好,有付款能力,需按我分公司要求支付轉讓價款,能夠接受債權資產存在的瑕疵及購買債權所帶來的風險,交易資金來源合法。
二、對交易對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員不得購買︰(一)國家公務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二)該項資產處置工作相關中介機構所屬人員;(三)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四)債務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的其他關聯企業;(五)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
交易對象應確認符合以上限制要求並在交易開展前按要求簽訂相關承諾書。
三、公告期限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公告期內受理投資者報名和對上述資產處置有關異議和咨詢。
四、特別聲明
1、本公告清單列示的金額由于計算方法等原因與實際金額可能存在誤差,具體以相關合同協議及有效法律文書計算為準。
2、本公告不構成一項要約。
五、受理公示事項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盧先生?021-6326 2253
鄭女士 021-6326 2816
聯系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15號7層
六、受理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21-6326 8597
聯系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15號7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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